移工如同看門狗 職災失能悲歌未領失能津貼逾4千萬元

▲外籍移工在台超過三十年,許多職災失能移工的處境,政府未公平對待。(照片 / 監察院)

(記者 / 林中報導)台灣自民國78年正式引進移工,開放至今已逾30年,外籍移工人數累計超過70萬人。根據調查職災移工失能率是本國勞工的2倍,監委王幼玲、王美玉追查,105年至109年有聘僱許可領取失能給付的外籍移工有1,087人,其中有512人終止契約,占了近半數。根據受訪談失能移工的陳述,雇主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規定,使職災移工未能獲得應有的醫療照顧、補償及後續的職業重建。近10年移工應該申領未申領或中斷申請失能津貼的金額,竟高達新臺幣4千萬餘元,移工處境悲歌,一直未受台灣政府的公平對待。

監委實地訪談8位職災失能移工,其中2位在醫療結束後,已返回原工廠上班。另外6位有4位移工進行司法訴訟,還在國內的安置中心,另外2位因雇主不再續聘,被迫返回母國。調查委員記錄了這6位移工的訪談過程。發覺移工職災失能原因包括:1.缺乏安全設備的老舊機器。2.追求產出速度,關閉安全裝置。3.欠缺職前教育訓練。4.未建立有效的職災通報平台。另外,移工職災失能後普遍遭遇的問題包括:1.雇主未依規定給予工資補償或醫療協助。2.雇主堅持提早解約或不予續約。3.仲介未能協助申辦各種法定補助或補償。4.失能移工未接受職業重建協助。

調查報告指出,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8條規定,職災勞工經醫療終止後,主管機關得協助他們就業、輔導參加職業訓練,以協助職災勞工迅速重返就業場所;同法第27條也明定雇主應在職災勞工經醫療終止後,考量他們的健康狀況及能力,安置適當工作並提供輔助設施。根據訪談移工結果,部分移工於安置期間僅能進修學習語言,未獲任何促進就業的協助,甚至復工後,在職場面臨「如同看門狗」、「拔草打掃」、「坐在地上拉電線」等情,且勞動部迄今未有針對違反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的裁罰紀錄。

調查報告認為在臺工作卻因職業災害而失能的移工,不論在法定補償、請領作業、訴訟程序、職業重建及媒合新雇主等,均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,導致失能移工處境艱難,勞動部應積極作為,確保失能移工應有權益。



一個工廠,奪走了5個移工的指頭!

(移工悲歌案例一,菲律賓籍移工 杜○)

杜○先生在整個訪談過程中,他的眉頭總是深鎖,是心情最為凝重與失望的移工,右下臂截肢,永久性失能!他住在安置中心已經兩年了,靠著每個月的失能津貼6,200元過活。
杜○是菲律賓籍移工,自2014年5月來台工作,受僱於桃園市平鎮區的鑄造工廠,擔任壓鑄機的操作員,期間因父親往生,有回菲律賓大約2個月,後來再申請來臺工作,回到同一個工廠上班。杜○先生一共付了75,000披索仲介費。2019年3月26日晚間8點半左右操作機台時,因機台的安全門失去功能,導致右手掌遭夾壓,緊急送醫後右手掌切除截肢。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實施檢查,結果發現該機台的安全門未具連鎖性能,也就是安全門故障或功能不全。這間工廠聘用了39個菲律賓工人負責操作機台,但是臺灣工人的工作不一樣,他們不用操作機台。
杜○說:「被送到醫院,他跟醫生請求可不可以救救他的手,在麻醉後醒過來才發現右手掌被切斷了,很難接受,後來回宿舍休息,醫師說要休息三個月,但一個月後,我的傷口還在出血,老闆卻一直要我工作,後來我就回去工作,作一些單手可以處理的事情,但這個的同時,仲介一直問我,什麼時候要回菲律賓,他說不會有人再僱用我了…。」杜○在身心俱創、走頭無路情形下,向民間團體尋求協助,後來與雇主開協調會,雇主不同意給予職災補償,於是向雇主提出民刑事訴訟。
在訴訟期間杜○有向雇主釋出善意願意和解,並降低求償金額,但雇主未有和解之意,甚至當庭表示一毛錢都不會付!杜○先生心情相當低落,但也只能繼續面對與他長期抗戰。終於,民事判決於2020年8月21日終結,雇主要賠償杜○先生新臺幣176萬,但雇主早已惡意脫產,唯一扣到的財產為2台轎車,車況極差,就算經過法院拍賣也無法售出,杜○也不可能將車帶回菲律賓,所以幾乎無法得到任何賠償。
杜○的勞保失能給付約新臺幣60萬,已經寄回去菲律賓給家人,因為他太太有癌症,且有一個女兒要養育,但在臺灣已經不會有人僱用他,回菲律賓也沒辦法工作,很難接受整個右手掌沒了。所以希望雇主的補償,讓他可以回菲律賓開小吃店。
杜○先生已經是這個工廠發生的第5個職災的移工,都是菲律賓籍,杜○是最嚴重的,另外有1個是斷2個手指頭,2個斷1個手指頭,有1個是斷1個腳趾頭,他希望臺灣政府可以督導工廠,改善機台,不要讓他的同胞再到這個工廠受到傷害。杜○先生還要繼續為他的官司努力,他的希望可以如願嗎?政府是不是可以不再讓這樣的憾事再發生了呢?



故意自傷取財?移工:「老闆,你會這樣嗎?」

(移工悲歌案例二,越南籍移工-丁○廣)

丁君是個有著靦腆微笑的大男孩,才25歲的他,其實已是兩個孩子的爸爸,忽然被這麼多雙眼睛盯著,有點害羞不自在,下意識地把受傷的右手藏起來,但是又時不時摸著手,因為採訪丁君時是寒冷的2月天,天氣冷,手會很痛。
「我小孩生病所以才想來臺灣工作,工作合約是做CNC(電腦數值控制)。108年1月9日,我來臺灣15天就受傷,我到這工廠才知道要操作衝床機,我要把衝床機的鋁渣剝掉才能繼續做,我明明有關閉機器但沒有想到機器忽然啟動,沒有人教我安全措施……。」丁君是嚴重灼傷,衝床快速下壓,導致右手掌壓碎燒傷後截肢,六級失能。
丁君說自己醒來時不只手掌沒了連手臂都少了一截,他覺得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截了他的手,也聽不懂醫生說的話,心情很難平復,後來透過翻譯才知道,醫生說因為機器很熱是嚴重燒傷,為了避免更後續的感染,才往後一點截肢。
出院後丁君還沒休養完全,雇主就要跟他提前解約,主張醫療已經終止且工廠沒有適合他的工作,而且也已經支付勞保的職災給付,丁君不甘心決定向雇主提告,但雇主卻說是他故意把手伸進去,為了要詐領保險費,因為雇主知道丁君有個急需醫藥費的孩子。
丁君來台沒多久就受傷根本甚麼錢也沒賺到,當初花了17萬臺幣來這裡,還背負借款的高額利息,所以現在丁君怎樣都要努力的訴訟到底。而勞保職災給付所拿到的錢,丁君早就全部寄回家了,「我要繼續爭取拿到賠償,這樣回越南才有錢生活,我才能回國去找我的家人。」丁君堅定地說著,其實說到底,他還是為了家人,即使現在的他心裡有多麼想回家。
目前丁君的官司民事一審勝訴,若雇主還要繼續上訴,訴訟過程可能歷經很長的期間,也不知道賠償要多久以後才拿的到,問到回國後的打算,丁君說:「我想開一家雜貨店,繼續養我的2個小孩和父母,只是我現在也變得和以前不太一樣,比較自卑……」看著低著頭的丁君,對照加諸在他身上故意自傷取財的指控,我們心中百感交集,丁君不禁想問:「老闆,你會這樣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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